產品合規
檢測/備案/注冊
近日,北京市藥監局與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發布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一問一答(第二十三期)與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四十三期),兩則權威回答將掃清你備案路上的絆腳石,助你在備案中事半功倍,下面來看詳細內容。
北京藥監局——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問答(二十三期)
問題1:關于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填報的過渡期政策調整
答: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對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報送相關政策實施過渡期進行以下調整:
?。ㄒ唬┳?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2024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當按照相關法規、技術規范和公告要求,填報產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
?。ǘ?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2021年5月1日前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若產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有質量規格要求的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4年1月1日前補充填報相關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產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由注冊人、備案人存檔備查;
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若產品配方中使用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發、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4年1月1日前補充填報相關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產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由注冊人、備案人存檔備查。
問題2:2021年5月1日之前備案的產品,功效評價結果不支持產品名稱的,能否變更產品名稱?
答: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三),對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對相關產品進行功效宣稱評價后,評價結果不能支持其產品名稱或標簽涉及的功效宣稱內容的,可在過渡期屆滿前提出變更申請,根據產品實際屬性對產品的分類編碼進行調整,同時對產品名稱或標簽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使之符合法規要求。另外,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公告(2021年第50號)規定“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p>
因此,2021年5月1日之前備案的產品,功效評價結果不支持產品名稱的,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產品名稱變更。
問題3:化妝品產品中文名稱中的商標名使用有何要求?
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八條(一)規定“商標名的使用除符合國家商標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化妝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
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產品配方不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確標注產品不含該類原料,相關用語僅作商標名使用?!?/p>
另外,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化妝品中文名稱不得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進行命名,注冊商標、表示防曬指數、色號、系列號,或者其他必須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的除外。產品中文名稱中的注冊商標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的,應當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含義予以解釋說明?!?/p>
問題4:化妝品標簽中能標注“XXX醫院研制”等字樣嗎?
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化妝品標簽禁止利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公益性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聘任的專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p>
標簽中標注“XXX醫院研制”等字樣涉嫌利用醫療機構作證明或推薦,不符合相關要求。
問題5:產品配方調整后,新配方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的舊配方產品的產品名稱的,能否增加“升級版”等字樣予以區分?
答: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二),考慮到產品配方調整后,新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產品的產品名稱,新產品與舊產品可能同時存在于市場上,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可在新產品標簽上標注“新配方”、“配方調整”等客觀性用語進行區分?!吧壈妗钡扔谜Z無明確判定依據,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因此,產品配方調整后,新配方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的舊配方產品的產品名稱的,可通過在新產品標簽上標注“新配方”、“配方調整”等客觀性用語進行區分。
廣州市場局——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四十三期)
1、問:使用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新原料授權狀態”顯示“不用授權”的原因是什么?
答:安全監測的期限內,使用新原料生產化妝品的,相關化妝品申請注冊、辦理備案時應當通過信息服務平臺經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關聯確認。若該原料顯示“不用授權”,可能的原因是:導入系統的配方表中“是否為新原料”一列,在新原料成分對應的單元格中,未填寫“1”。
2、問:使用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新原料的使用應注意哪些技術要求?
答:新原料使用應滿足公示的注冊備案信息中《化妝品新原料技術要求》關于該原料安全使用量(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使用目的、原料適用和使用范圍、其他限制和要求、警示用語等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安全監測期內化妝品新原料被責令暫停使用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同時暫停生產、經營使用該化妝品新原料的化妝品。因此,在使用化妝品新原料時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確?;瘖y品安全。
3、問:使用了新原料的產品,檢驗報告應注意什么?
答: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二)的規定,產品使用尚在安全監測中的化妝品新原料,應提交該產品的毒理學試驗報告。
4、問:兒童產品能否使用尚在安全監測期的新原料?
答: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應當選用有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于監測期的新原料。
5、問:截至2023年6月30日,廣州市仍未提交備案滿一年產品的年度報告的產品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擬取消廣州市未完成2023年年度報告整改的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的通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的廣州市國產普通化妝品的備案擬將取消備案。
相關產品備案人對被取消備案產品有異議的,可于2023年7月24日至28日辦公時間(9:00-12:00,14:00-18:00)攜帶有效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前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資料受理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112號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樓藥化處)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